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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学生到指定银行存款交费对吗?

2000-0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29日,深圳某中学的学生都领到了一本存折和一份《特别提示》,存折是学校统一给每个学生办理的;《特别提示》指出,某某银行受某某中学的委托,办理在校学生缴交的学杂费、代收费等扣款存折发放……要求学生带本人身份证到该支行办理更改密码手续或者保管好自己的存折,“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有家长反映,通过银行交费结算,避免现金流动有利安全,大家都没有意见。但市政府早就推行了“缴费自选一本通”,完全可以通过“缴费自选一本通”缴纳学杂费,学校还要再弄本存折,费事费力不说,又使家庭出现多本存折难以管理的情况。

许多学生家长认为,这实际上与银行间相互竞争、让工作人员拉存款有关。很简单,一个学生至少要存1000元进存折才够应付一个学期的学杂费。以一个学校1000个学生算,这就是一笔存款达100万元的大业务。学校与银行之间为什么要加强这样的“合作”已是不言而喻。

类似情况在深圳为数不少的学校中存在,到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深人银发〔1996〕122号文件明确规定:“‘缴费自选一本通’必须是缴费人自愿选择,禁止各行利用关系或特权强迫缴费人使用‘缴费自选一本通’或强行指定开户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的方荣义博士认为,学校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存款自愿”的规定。另外,银行代扣学杂费等业务,按有关规定必须报人民银行审批,得到同意才能开展,但目前深圳尚未有哪家银行提出此项申请。

(《深圳商报》9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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